履勘總結會議決議 高鐵 有條件通車
2006-11-29
公司:台灣高鐵
交通部高鐵履勘最後總結會議昨(28)日晚間決議,高鐵可有條件通車。只要台灣高鐵公司於12月24日前連續試運轉零事故,並確認完成改善31項缺失,交通部即可核發營運許可。也就是說,高鐵最快12月25日取得營運許可,試營運一周後,於明年元旦從台北板橋站通車至高雄左營站,正式開啟台灣的高鐵世紀。不過,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立法院答詢時說,只要高鐵未通過履勘,他與所屬行政官員都不會參加12月7日的高鐵通車典禮。現在高鐵有條件通車,台灣高鐵會否如期舉辦通車典禮,備受關切。昨晚高鐵公司人員全部關機,無法對此做出任何回應。交通部高鐵履勘委員召集人、高速公路局長李泰明表示,履勘委員經過五個多小時熱烈討論,共做出六項決議,其中較重要的決議為台灣高鐵公司應從上次事故發生日期(即11月24日於嘉義站附近發生巡軌車出軌意外),一個月進行零事故正常試運轉,方可確認系統與人員具有通車階段的安全整合營運能力。高鐵公司應於通車前連續二周,以密集班次(連續90分鐘雙向發車,且單向發車班距不高於10分鐘),採混合停站方式(高鐵公司A、B、C、D、E)的試運轉紀錄,交通部應確實查核是否完成。四分鐘列車班距、單軌雙向營運,與超車、避車功能等未在綜合演練中展現,核心機電系統,尤其是號誌系統之功能及其他子系統間的整合情形,缺乏實證,應予展現,交通部應確實查核是否改善完成。交通部常務次長何煖軒說,交通部尊重履勘委員的決定,並將確實執行,未來每周會召開督導會議,並請高鐵公司儘速排出密集班表,來執行連續90分鐘雙向發車,且單向發車班距不高於10分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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