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規定多 不歡迎泡麵、臭豆腐

2007-01-04 公司:台灣高鐵
台灣高鐵試營運,週休2日的票都賣光了,特別提醒乘客,高鐵有一

些特別的規定,比方遲到的話車票當場作廢,進站超過3小時沒出站

,會被罰2440元,還有像是泡麵或是臭豆腐這類食品,都被列為不受

歡迎食物。

台灣高鐵1月5日正式通車,熱門時段座位早就賣光了,搭車有一些

重要的規定,乘客一定要知道。

記者古彩彥:「高鐵對於時間的管制非常嚴格,像是這張票,上面

寫7點出發,就算你7:01分,只遲到1分鐘,但這票已經算做廢了。」

只要遲到,來不及進閘門,車票當場作廢,跟搭火車不一樣;另外

為了防堵快遞公司利用高鐵丟包,高鐵規定,進站之後,最多只能

在高鐵系統內停留3個小時,如果3個小時之內沒有出站,高鐵將處

罰2440元,相當於台北到左營的商務艙票價。

記者古彩彥:「如果想要退票的話,最晚在半個小時之前,就必須

辦理手續。」

規定一大堆,關係到乘客權益,不過在車上可以吃什麼,高鐵也要

管。比方臭豆腐、泡麵,被高鐵列為不受歡迎食物,高鐵強調,像

是榴槤、麻辣燙這類味道重的食物,在密閉車廂內會造成其他乘客

的困擾,希望大家不要吃,否則站務人員出來勸導,就尷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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