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鼎投信告台新金毀婚

2007-01-29 公司:中國信託證券投資信託
台新金控為增加投信子公司,原擬合併富鼎投信,但台新金最後並未如期履行合約,富鼎投信一氣之下告上法院,富鼎投信董事長林蔚東並要求台新金支付違約金4,613萬元。台新金是在一項資訊中揭露指出,「95年6月本公司原擬投資富鼎投信,並與富鼎投信董事長林蔚東簽署股權轉讓預約,惟因遲未取得主管機關對於交易之許可,預約因而自動失效,林蔚東對此有不同看法,因此向台北地方法院要求本公司支付違約金4,613萬元,尚未判決。」對於富鼎投信對台新金提出告訴,台新金高層主管日前解釋,台新金未投資富鼎投信是因為「無法執行」,理由是台新金不可能賣掉手中持有的台新投信45%股權,而且是否要賣掉台新投信股權,也必須要經過董事會的同意。台新金高層主管並強調,法令規定金控旗下只能擁有一家投信,且金管會在核准台新金買進富鼎投信的案子時,要求台新金要在一段時間內(依規定是在三年內)賣掉台新投信持股,但台新金無法答應能在一定期間之內賣掉,所以使這個案子無法執行。台新金與富鼎投信是在93年9月16日共同宣布,台新金將以9.2億元,以每股37.5元的價格購入富鼎投信約82%股權。依台新金規劃,是希望納入富鼎投信當時資產規模515億元,使台新金管理規模能從500億元成長到1,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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