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鬧雙胞 金橋電子敗訴
2007-06-05
公司:金橋電子
金橋電子、金橋科技兩家公司的「金橋」商標鬧雙胞,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兩者屬「類似」商品,駁回金橋電子上訴。按照過去慣例,經濟部智慧局將撤銷金橋電子的「金橋」商標。金橋電子認為,國內以「金橋」作為商標者數量繁多,多達50筆以上,如金橋唱片等,且分布在各商品及服務上,不該撤銷金橋電子的「金橋」商標。金橋電子在民國91年以「金橋」商標,向智慧局申請註冊,並獲得核准;金橋科技提起異議,智慧局審定結果是「不成立」,金橋科技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訴願會決定將智慧局的原處分撤銷。這次換金橋電子提起行政訴訟。金橋電子指出,該公司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大部分是屬於電腦周邊相關產品,如「電腦主機、電腦鍵盤、電腦滑鼠」等,而金橋科技公司的商標,指定使用於「電線連接插頭、插座、電視天線」等,大部分屬於電力傳輸線相關產品,兩者性質不同。但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金橋電子的「金橋」商標指定用於電腦周邊商品上,金橋科技的指定用於電腦連接線商品,兩者必須一併使用,才能滿足消費者需求,行銷管道與販賣場所也相同,應屬「類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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