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界定 將具體化 重大消息列舉 專家建議成立專業鑑定機構
2008-01-12
去年內線交易案件頻傳,讓所有企業界心驚膽跳,金管會證期局
組長呂淑玲昨(11)日表示,為了讓企業更清楚界定內線交易
,將著手予以「具體化」及「類型化」,力求行政上的解釋更為
清晰,避免企業因與主管機關或檢調認知不同而誤踩地雷。
證交所董事長吳榮義表示,目前業界對修訂後新的規範仍有疑慮
,因此證交所有必要針對內線交易相關規定,加強宣導內線交易
規範的正確觀念。
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昨(11)日舉行「內線交易重要實務問
題探討-重大消息範圍及成立時點」座談會,有不少上市公司董
事、監察人、經理人報名參加。座談會由經濟日報總編輯翁得元
主持,除邀請吳榮義、呂淑玲之外,亦邀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賴源河、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莊永丞、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書華、臺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蘇
松欽擔任與談人。
去年三月起企業陸續爆發內線交易案件,不過何謂「重大消息」
、「公開」的定義為何?仍是外界討論的焦點。呂淑玲表示,目
前僅日本有針對重大消息列舉規定,其他國家多用概括規定,甚
至是用個案認定。
賴源河表示,詳細列舉與概括規定皆有其利弊,建議成立專業鑑
定機構,由該機構客觀去判斷相關財務、會計、企管等議題,作
為主管機關或檢調參考方向。參與座談的公司代表則提出,若上
市櫃公司事後被判定無內線交易,應該立法保障投資人因案件造
成股價下跌的金錢損失。
日前行政院則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將內線交易的消息沈澱
時間由12個小時延長到18個小時,年報公告期限也縮短成三
個月,還把公司債也納入內線交易查緝的範圍,希望能更嚴密防
範內線交易。
呂淑玲表示,重大消息成立時點,不是對外公佈才算,而是以為
事實發生日、簽約、協議日等,並明定以日期在前者為準。
至於異常交易界定部分,蘇松欽表示,若某檔股票交易額突然暴
增,或買賣集中特定人士,會先被列為線上監視名單,之後追查
該公司有無發布重大消息,或者買賣者是否屬受證交法規範之人
,若都符合才會將案子送往主管機關討論。
另外,若公司主管獲悉重大消息後一個月離職,大量買進該公司
股票,雖然該重大消息在該主管離職後三個月才公開,蘇松欽表
示,根據證交法規定「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仍
受內線交易禁止規定之限制。
組長呂淑玲昨(11)日表示,為了讓企業更清楚界定內線交易
,將著手予以「具體化」及「類型化」,力求行政上的解釋更為
清晰,避免企業因與主管機關或檢調認知不同而誤踩地雷。
證交所董事長吳榮義表示,目前業界對修訂後新的規範仍有疑慮
,因此證交所有必要針對內線交易相關規定,加強宣導內線交易
規範的正確觀念。
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昨(11)日舉行「內線交易重要實務問
題探討-重大消息範圍及成立時點」座談會,有不少上市公司董
事、監察人、經理人報名參加。座談會由經濟日報總編輯翁得元
主持,除邀請吳榮義、呂淑玲之外,亦邀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賴源河、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莊永丞、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張書華、臺灣證券交易所總經理蘇
松欽擔任與談人。
去年三月起企業陸續爆發內線交易案件,不過何謂「重大消息」
、「公開」的定義為何?仍是外界討論的焦點。呂淑玲表示,目
前僅日本有針對重大消息列舉規定,其他國家多用概括規定,甚
至是用個案認定。
賴源河表示,詳細列舉與概括規定皆有其利弊,建議成立專業鑑
定機構,由該機構客觀去判斷相關財務、會計、企管等議題,作
為主管機關或檢調參考方向。參與座談的公司代表則提出,若上
市櫃公司事後被判定無內線交易,應該立法保障投資人因案件造
成股價下跌的金錢損失。
日前行政院則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將內線交易的消息沈澱
時間由12個小時延長到18個小時,年報公告期限也縮短成三
個月,還把公司債也納入內線交易查緝的範圍,希望能更嚴密防
範內線交易。
呂淑玲表示,重大消息成立時點,不是對外公佈才算,而是以為
事實發生日、簽約、協議日等,並明定以日期在前者為準。
至於異常交易界定部分,蘇松欽表示,若某檔股票交易額突然暴
增,或買賣集中特定人士,會先被列為線上監視名單,之後追查
該公司有無發布重大消息,或者買賣者是否屬受證交法規範之人
,若都符合才會將案子送往主管機關討論。
另外,若公司主管獲悉重大消息後一個月離職,大量買進該公司
股票,雖然該重大消息在該主管離職後三個月才公開,蘇松欽表
示,根據證交法規定「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仍
受內線交易禁止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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