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福雷電大火理賠宣判 德高須付泰安8,283萬

2008-01-25 公司:泰安產物保險
94年發生的日月光半導體與台灣福雷電中壢廠大火,總理賠金

額高達80.6億元,需負擔其中2.5%保險金的泰安產險,

不滿香港德高保險有限公司(Tugu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遲不給付1%的再保險金,

一狀告上法院,台北地院日前判決德高公司須給付泰安

8,283萬元。

泰安產險指出,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與其他八家保險公司以

639.5億元承保日月光半導體公司、台灣福雷電子公司的商

業火災保險,其中兆豐產物保險負擔5%責任,為了分散風險與

責任,兆豐產保將承保責任的一半(即總承保比率2.5%)委

由泰安承保。

泰安產險為分散風險,於94年4月與德高公司的代理人和諧保

險經紀人公司(Cosmos Service(Taiwan

)Co.,Ltd)簽署「再保臨分要約文件」(Fire

Facultative R/I Offer Slip),

由德高公司接受總承保比率1%。

沒想到不到兩個星期,日月光公司與台灣福雷電中壢廠就發生火

災,廠房與機器設備損失慘重。保險公證人最終理算保險金額

80.6億元,泰安依約須負擔2.5%,加上公證費、律師費

與其他費用一共2億709萬元,而理應負擔其中8,283萬

餘元的德高公司,卻在事故發生後多所推辭,拒絕依約給付再保

險金,由於泰安屢次催告未果,只好提出告訴。

由於德高並未派人出庭與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參照泰安產險

提出的蘇黎世商業火災險單、再保臨分要約文件、保險理陪同意

書等文件,認為泰安產險的主張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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