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稅按契約價課百萬分之2.5… 黃金期交所得 不課稅

2008-01-30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台灣期貨交易所28日推出以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財政部將

比照美元計價的黃金期貨,按契約價課徵百萬分之2.5期貨交

易稅。財政部表示,期交稅是向買賣雙方課稅,但投資人繳納期

交稅後,投資黃金期貨交易所得,不再課徵所得稅。

根據報導,期交所推出以新台幣計價黃金期貨,每一口需繳交的

保證金是1.5萬元,即可買進10台兩、契約價約35萬元的

黃金期貨。黃金期貨為成色千分之999.9的黃金,以台兩計

價。契約規格是1台兩(100台錢、375公克),報價單位

是1台錢(3.75公克),最小單位為1台錢0.5元。

財政部指出,黃金期貨目前被歸類為期貨交易稅條例中第四類的

「其他期貨交易契約」,期交稅是按每次交易契約金額課稅,稅

率最高為千分之0.6;最低不得少於百萬分之0.125。財

政部表示,以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將比照95年3月27日推

出的美元黃金期貨交易契約,按百萬分之2.5稅率,對交易雙

方課稅。

新台幣計價的黃金期貨因為必須繳納期交稅,財政部說,依據稅

法規定,投資人買賣黃金期貨的交易所得,即可享有免稅優惠。

舉列來說,甲在2月1日以每台錢3,100元的價格(

1口31萬元),買進2月到期的黃金期貨,並在2月2日以每

台錢3,150.5 元賣出,甲獲利5,050元完全免納所

得稅。

黃金期貨之外,由於金價近年大漲,包括黃金現貨、黃金存摺買

賣人口激增。財政部表示,黃金現貨買賣如飾金、黃金條塊等、

以及黃金存摺交易,投資人賺取的投資獲利必須要繳納所得稅。

目前買賣黃金的交易所得,除飾金是按一時貿易所得,按出售價

的6%計算所得之外,黃金條塊等現貨買賣或黃金存摺,都屬財

產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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