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購物台 藏 7大「冤大頭條款」

2008-03-07 公司:東森得易購
每年商機高達五百億元的電視購物頻道市場,消基會檢視國內三

大電視購物頻道東森、momo與ViVa TV的會員權益條

款,發現竟含七大「冤大頭條款」,包括業者可隨時變更會員權

益、消費者自行承擔交易風險等。

消費者王可芳表示,以前沒注意購物頻道會員權益條款有這麼多

陷阱,「實在太不合理了,哪有業者只挑好康,壞的全歸消費者

。」她說,最近要取消購物頻道會員資格,避免將來發生購物糾

紛時倒大楣。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昨在記者會表示,三大業者的「冤大頭條款

」非常離譜,明訂會員資料遭冒用,由會員自負責任,業者可任

意終止或暫停會員服務;東森購物還規定,若價格或促銷訊息標

錯,會員不能依此價格交易。他痛批:「業者責任不負,利潤卻

往口袋裝,簡直把消費者當冤大頭!」

東森購物發言人李傳偉強調,如果契約規定不合理,不可能維持

超過九成以上的顧客滿意度。momo富邦購物台 行銷公關處

部長簡育靖也說,若不重視消費者權益,不可能會擁有兩百萬名

會員。ViVa TV公關彭郁萍指,會員有契約審閱期,若覺

得不合理,可以不簽,但她也坦言現行規定有模糊地帶,將對此

檢討。程仁宏痛批業者已違反《消保法》,呼籲民眾向消基會申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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