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上市 門檻降低 過半董事或全體監察人為同一法人代表 經

2008-03-18
公營事業上市 門檻降低 過半董事或全體監察人為同一法人代表

經主管機關核准仍可申請掛牌

證交所董事長吳榮義擴大台股市值規模競爭力,把推動公營事業

上市列為重要的「戰略目標」,並為公營事業量身打造,修訂放

寬董監限制條款,同意公營事業即使董事超過一半或全體監察人

為同一法人代表人,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仍可申請上市。

證交所積極拜訪包括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在內的六、七家公營事

業後,已修訂「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第七條,放寬董事有超

過半數席次,或全體監察人具有同一法人的代表人關係,但經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得不受上市條件的董監限制條款。

證交所高層主管指出,目前上市條件有關的四種董監限制門檻,

包括上述的法人代表人條款;但考量部分企業因行業特殊性或其

他原因,導致喪失上市機會,對台股擴大資本規模殊為可惜。

吳榮義推動資本市場,去年第四季起積極到歐美、中東油元、東

南亞地區招商,並向台商招手,鼓勵「鮭魚回流」回台上市;檯

面下吳榮義則「鴨子划水」,指示上市部積極規畫鼓勵公營事業

上市,排除公營事業上市的障礙。

證交所高層主管表示,例如公營事業半數以上股份由政府持有,

目前由政府擔任公營事業的董監事,或由其指派的代表人為公營

事業的董監事很多;為了讓符合上市條件的公營事業可以順利申

請上市,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修訂上述的董監限制條款。

證交所指出,不只上市家數的競爭,「市值」規模大小更成為評

估國際市場競爭力的趨勢;國內公營事業相對多是資本規模較大

的企業,上市後對台股市值規模的國際競爭力有極大幫助。

不過,證交所主管也坦承,推動公營事業上市,還有包括國會監

督、民營化、員工權益保障等問題須解決;但吳榮義在國際市值

規模競爭力的全方位考量下,不僅對外積極招商和鼓勵台商回台

上市,對內推動公營事業上市,也朝放寬上市限制的目標規畫鼓

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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