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入股上市櫃未達10% 免送審 不必再經投審會,僅須向金管會申

2008-03-31
外資入股上市櫃未達10% 免送審 不必再經投審會,僅須向金管會

申報,有助掌握投資時效;摩根士丹利投資中信金案可望率先適

用。

金管會與投審會達成共識,外資投資國內上市櫃公司股票,只要

投資的股權比率未達10%,不論金額是否逾5,000萬美元,都不必

再送投審會審查,時效將更快,預料摩根士丹利投資中信金控案

,可望率先適用。

據了解,證期局日前已發函給證交所、櫃買中心、保管銀行,說

明上述規定,預計明日(4月1日)起生效。

根據過去規定,外資投資上市櫃公司金額只要在5,000萬美元以上

,就要先送投審會核准,以後改為投資的股權比率逾10%才須送

審,不管投資金額大小後,對外資入股一些股本較大的上市櫃公

司,受惠最大。

據了解,摩根士丹利有意投資中信金案,可望適用這項新規定。

先前投審會已核准摩根士丹利間接投資中信金案,摩根是以投資

中信金的股東亞州全球投資公司,間接入股中信金,投資金額只

有2,000多萬元,金管會高層曾表示,摩根應該會再申請投資。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投審會與金管會的分工是,5,000萬美元以

上的外資投資案,須由投審會負責審查,5,000萬美元以下,則不

必經投審會,只要向金管會申報即可。

外資投資上市櫃公司案,如果要經過投審會,審查時間可能長達

數月,審查通過後,外資才能開戶買股,要賣出股票時,還要再

向投審會申請。如果是向金管會申報,大約一、二天後就可以放

行,外資投資台股速度相對快很多。

由於外資對於這項審核標準有不同見解,金管會與投審會研議一

段時間後,最近終於達成共識,將不再以投資金額作區分,只要

投資上市櫃公司的股權比率不到10%,就不必向投審會申請,直

接向金管會申報即可,以掌握時效。

有關官員表示,這項新規定對一些外資有意入股大型上市櫃公司

最有利,只取得一、兩席董事,參與經營的案件,至於像私募股

權基金併購上市櫃公司案件,因股權通常會逾10%,則無法適用

新規定,還是要經投審會同意。

金管會正積極爭取富時指數將台股列入已開發國家之列,不斷放

寬外資投資的相關措施。官員表示,在外資反映下,金管會也決

定從善如流、修改規定,讓外資不必經過冗長的審查程序,就可

以投資台灣的上市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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