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槽漏氣纏訟八年 中油一審贏了三菱

2008-04-01 公司:台灣中油
中油控告日商三菱重工及清水工程兩公司,在興建高雄永安天然氣儲槽洩漏風波,在雙方纏訟八年後,台北地院昨天審理終結,日商三菱重工等公司承攬中油興建天然氣儲槽應符合我國有關儲槽「無洩漏方為合格」的法令規範,判決三菱等公司應給付中油遲延完工的賠償金一億餘元及按五%計算的利息。中油原先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三菱應給付二十億餘元遲延賠償金,以及六.四億餘元工程保留款、代墊保險費與物價調整款及八.八億餘元的履約保證金等不必償還給三菱與清水等公司。法院經審酌後認為,三菱業已完成工程,雖因「洩漏」問題引起爭議,但遲延賠償金以一億餘元為合理。至於六.四億餘元工程保留款、代墊保險費與物價調整款,法院判決中油其中一億餘元不必返還。另外,八.八億餘元的履約保證金,也因三菱遲延完工,不必償還。三菱與清水工程是在八十年間,與中油簽約承建高雄茄定鄉永安廠三座液化天然氣儲槽,八十五、六年間陸續完工,不過隨後即爆發儲槽疑會外洩甲烷情事,經勞委會在八十八年七月判定不合格禁止運轉。因而引發雙方多起訴訟,迄昨天為止,法院終於作出一審判決。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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