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更高的行政目的 凍漲油價 公平會無法介入
2008-04-02
公司:台灣中油
中油刻意凍漲油價,是否涉及不公平競爭?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明白指出,公平會無法介入。無法介入的理由有二,第一、中油有其主管機關,並有價格訂定的機制,「公平會尊重主管機關的決定」;第二、中油的凍漲,有「更高的行政目的,是為穩定物價秩序」,不是為搶奪市場佔有率,而刻意甚至是故意凍漲。不過,若撇開上述前題,因為中油凍漲造成台塑來客稀少的情形,公平會官員指出,是符合公平會第十條濫用獨占地位,事業若濫用獨占地位,依公平法可同時命其停止凍漲,並最高可罰新台幣二千五百萬元的罰鍰。所謂濫用獨占地位,在公平法第十條法有明定:一、以不公平之方法,直接或間接阻礙他事業參與競爭;二、對商品價格或服務報酬,為不當的決定、維持或變更;三、無正當理由,使交易相對人給予特別優惠,四、其他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中油凍漲的情形,公平會官員指出,如果不是有行政院的政策指示,且有「為穩定物價」的「崇高目標」,是完全符合第十條的濫用獨占地位的情形。或許會有人質疑,油品市場上明明就是中油與台塑兩家公司,中油 怎麼能算是獨占市場?但是依據公平法的定義,這兩家是雙占市場,也是獨占事業。在公平法的定義裡,所謂的獨占是指事業在特定市場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的地位,可排除競爭的能力者,所以,即使有兩家事業體,只要在「特定市場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的地位」,都屬獨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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