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放寬櫃轉市承銷規定

2008-04-15
台灣證交所吸引上櫃公司轉上市,已修訂上市審查準則第11條,

放寬櫃轉市的股權分散與須提撥承銷比率若僅差10%以內,可免

除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今年已申請櫃轉市的廣運機械及川湖科

技兩家公司都可適用新制。

證交所表示,目前公開銷售承銷手續費約300萬元,考量上櫃轉上

市公司辦理上市前公開銷售的時效、成本等經濟效益,修正上市

審查準則第11條,放寬櫃轉市公開承銷規定。

證交所說,新規定主要是參酌已廢止的上櫃公司有價證券轉申請

上市審查準則第7條所訂免辦理公開銷售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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