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企業發行TDR 擬鬆綁

2008-05-09
金管會與證交所研擬大幅放寬外國企業來台發台灣存託憑證

(TDR)限制,包括准許外國企業在海外上市及在台發行TDR可

同步掛牌,取消資金匯出承諾,並將香港列入核准的交易所,以

吸引更多外國上市公司來台籌資。

對於陸資來台投資證券市場,金管會證期局長吳當傑表示,金管

會已做好準備,有一些積極的想法,如目前外資基金來台投資須

聲明不含陸資規定,未來可以先取消等。

立法院財委會昨(8)日到證交所考察,證交所的書面業務報告資

料建議,主管機關可放寬TDR相關規定,以鼓勵更多外國上市公

司來台第二上市。

這些放寬措施包括取消當地國上市須滿六個月的規定,未來外國

企業在當地國申請上市的同時,便可在台同步掛牌TDR。

此外,目前在台發行TDR的企業,當次募集資金要再匯出時,須

填寫承諾書。證交所主管表示,承諾書有A式、B式兩種,A式是

在海外上市未滿三年且台灣股東持股在20%以上者,資金完全不

能匯出;B式則是可以匯出,但不能匯到中國大陸。未來將取消

承諾書的規定。

證交所並建議放寬外國企業來台上市股權分散標準,讓規定跟國

內企業一致,證交所主管表示,根據現行審查準則規定,外國企

業來台掛TDR時,在台灣境內持有TDR的股東須有1,000人以上,

其公司全體記名股東則要有2,000人以上;但國內IPO企業,股東

數只要1,0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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