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證等四家違規遭受處分

2008-05-15
金管會證期局昨(14)日公告對新壽證券、大華證券、保誠投信

及亞洲投顧等四家證券業,及相關違規業務人員,分別處以罰鍰

或暫停執行業務。

證期局表示,保誠投信是因運用基金投資或交易時,其分析報告

與投資決定未有合理基礎及依據,投資分析報告作業也流於形式

,違反證投信事業相關法令規定,因此,被處12萬元罰鍰。

亞洲證券投顧則因未經金管會核准,即從事期貨顧問業務,金管

會依規定罰60萬元。

至於新壽綜合證券公司,則是被發現,在95年承銷合作金庫股票

期間,公司自營部買進合作金庫股票,違反證交法相關規定,金

管會對公司行為時負責人林明星,處罰鍰12萬元。

此外,新壽證券發行認購權證,有多名申購人由同一人繳交申購

款項,且繳款人為公司業務人員高佩鈴及冉麗珍,顯示公司內部

控制的執行有重大疏失,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金管會命令公司,

對這兩名業務予以停止執行業務一個月處分。

至於大華證券,則是因期貨交易輔助業務部門的業務員余秀容,

從事期貨交易有在委任期貨商以外的其他期貨商開戶情事,公司

跟業務員,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金管會決定對大華證券處12萬元罰鍰,並命令公司停止余秀容一

個月業務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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