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擬准經營款券借貸、財管業務

2008-05-15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為了配合推行「有價證券扺繳保證金」、「SPAN實施至客戶端」等新制,期交所最近規劃多項期貨市場改革方案,擬建議主管機關開放 期貨商承辦「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財富管理」、代墊保證金等新種業務;並與主管單位達成初步溝通。期交所積極推動「有價證券扺繳保證金」、「SPAN實施至客戶端」等新制,新制對交易人而言,可以減少提供保證金額度,也可增進期貨市場交易活絡;惟對期貨商而言,將因交易人預繳保證金減少,而降低利息收入,因此,期貨商普遍不表贊同。期交所因此主動規劃,提出增加期貨商新業務的構想。期交所表示,擬建議修改管理辦法,增加期貨商從事的新種業務,包括: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由客戶提供擔保品,借款或繳交、補繳保證金(或權利金)、財富管理業務、店頭衍生性商品等。其中,店頭衍生性商品方面,擬由期交所建制店頭市場議價交易與結算平台,提供期貨商於該平台交易店頭衍生性商品,如客制化的選擇權或equity swap等,以促進店頭商品流動性,並降低成本。期交所表示,建議開放期貨商業務範圍的草案,都已經與主管單位完成初步溝通,後續將由期交所董事會討論,等作成決議後,再提報金管會,若金管會無異議,即可修改相關的管理規章,進而讓期貨有較多的業務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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