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 將可以賣基金

2008-05-17 公司:台灣期貨交易所
期交所研擬進一步開放期貨商的經營業務範圍,未來期貨商可望

擔任國內基金與國外基金銷售機構。

配合期貨信託基金下半年問世,未來期貨商也將跨入「賣基金」

業務。

期交所與期貨公會日前共同邀集專業期貨商高層開會,就期貨市

場制度規章的修正建議,進行討論。除期交所已預訂下周將提交

董事會討論,擴大期貨商可以進行借券、保證金融資與財富管理

業務之外,也將進一步討論放寬期貨商可以賣基金,以及證期局

甫開放證券商可承作的現金管理專戶業務。

期貨公會表示,希望進一步開放期貨商可擔任國內基金與國外基

金銷售機構。

由於目前券商已可以賣證投信基金、期貨信託基金以及境外基金

,期貨商也應比照券商,放寬期貨商除可以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

售機構外,也可一併擔任證投信基金與境外基金銷售機構。

此外,公會也建議期貨商可接受客戶委託保管運用其款項業務。

也就是在接受客戶委託下,期貨商可以運用期貨交易人閒置的保

證金或權利金,代客戶執行資金運用,或委託保管運用業務,比

照證期局開放券商的作法,投資於購買公債附買回交易、貨幣市

場基金及類貨幣市場基金。

期交所也正在研擬相關業務制度鬆綁計畫,提交董事會討論。

期交所下周董事會預計通過的放寬期貨商業務一案,將對期貨產

業有重大影響。此次放寬範圍包括:抵繳超額保證金的有價證券

可借券給客戶、保證金可以在客戶提出擔保後借款給客戶,對高

淨值客戶可以從事財富管理業務。

非交易所的店頭衍生性商品交易,由期交所建置店頭衍生性商品

議價交易與結算平台,讓期貨商可以在平台交易店頭衍生性商品

等。

< 摘錄經濟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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