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釋股 價格不合理不宜上市

2008-06-18
證交所為防範上市公司利用企業分割,大股東以低價釋出股權給

關係人後,再以簡易上市圖利特定人,昨(17)日董事會通過修

訂上市審查準則,增訂若證交所認定大股東分割釋出股票的「價

格不合理」,將列為不宜上市。

此外,董事會通過「證交所與中華電信策略合作契約」草案,將

與中華電信簽訂策略合作契約,委託中華電信在板橋代建、代維

新的獨立電腦中心,取代目前的仰德電腦中心,初步估計投入20

多億元,新電腦中心預計在2011年完成進駐。

證交所表示,為鼓勵企業強化經營體質,目前規定上市公司可以

利用事業分割方式,再辦理簡易上市;但最近查核實務發現,有

上市公司在分割時,大股東以低價釋出股權給相關特定人,等到

辦理簡易上市時,上市股價高於當初釋出價格,而有「圖利」特

定關係人之嫌。

證交所說,為維護被分割公司的股東權益及股權移轉過程更透明

化,已經修訂上市審查準則及相關補充規定,增訂大股東在分割

釋出股權超過一定比例(例如20%)時,須經股東會同意。

此外,證交所未來在審查其簡易上市時,若認定其大股東釋出價

格「不合理」,將引用不宜上市條款,不同意其股票簡易上市。

董事會另通過全智科技及達信科技二家股票上市案;及聘請康德

國際法律事務所及正源國際法律事務所為常年法律顧問,聘期一

年;續委請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辦理今年財務報表及營利事業所得

稅結算申報等事項,公費為18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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