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對外保證總額至5% 台電海外設子公司 添利多

2008-06-21 公司:台灣電力
台電公司昨(20)日舉行股東會,通過提高對外保證總額,由原

本不超過台電最近期淨值的3%,提高至5%,而對單一企業保證金

額,也由原不得超過台電最近期淨值的1%提高至3%,此舉將有利

台電在國外成立轉投資公司或設立子公司。

台電董事長陳貴明說,台電是成長型的公司,固定資本投入即高

達1,500億元至1600億元,估計未來幾年的投資也將高達2,000億元

,這些都需要舉債,但現在市場利率慢慢往上走,對台電而言,

是相當大的負擔,因此經建議經濟部,希望能夠協助建立與金融

機構的平台,讓台電的資金舉措困難度降低。

受到燃料價格大漲衝擊,台電去年虧損312.43億元,比去年虧損

擴大了284.28億元,陳貴明表示,如果大幅虧損情形無法改善,

除將侵蝕股本,也降低公司籌措電力建設資金的能力,未來要提

高火力發電機組的可用率,提高核能電廠容量並進行成本管控。

因應高燃料成本時代來臨,台電也將加速推動低燃料成本、高效

率的林口、深澳、大林電廠的更新,以及彰工與核四等基載電廠

的興建,藉此改善電力能源配比。 此外,為從事海外電力開發業

務,在海外所設立登記的公司,也可以納入台電履約保證的對象

,因此昨日股東會也通過修正公司章程第14條,除增訂對外保證

對象與規範子公司的保證風險,也修正對外保證總額,由原不得

超過台電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的3%提高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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