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中壽銷售違規 各罰60萬

2008-07-24 公司:新光人壽保險
金管會昨(23)日再對壽險公司開罰。新光人壽及中國人壽都因

保單銷售審查程序不符合規定,各被罰鍰60萬元。

金管會表示,新光人壽銷售「東森得意久久」所使用的加保同意

書及保險商品,未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或

第20條規定,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即提供東森保險代理人銷

售使用,違反保險法第144條第項規定。金管會決定,依保險法

第171條規定,罰鍰60萬元。

中國人壽則因銷售「全方位團體定期綜合保險」專案,所使用的

「團體定期綜合保險加保同意書」,未依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

業準則第15條或第20條規定完成保險商品審查程序,即行採用,

違反保險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金管會同樣依保險法第171條規定

,罰鍰60萬元。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者,應加強保險商品送審程序的法令遵循及內

部控制,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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