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施工破壞藻礁 罰30萬元
2008-08-19
公司:台灣中油
中油「台中至大潭天然氣海底管線新建計畫」,因未確實執行減輕破壞藻礁的因應對策,昨(18)日遭環保署裁罰30萬元。中油位於桃園大潭管線工程,因破壞珍貴藻礁地景,經環保署依據環評規定,應提出穿越藻礁減輕破壞的因應對策,但環保署6月間執行環評監督時,發現中油並未依規定採取較環保方式施工。依據因應對策,中油應於漲滿潮期間,使用噴水式(Water Jetting)方式進行抽砂降管;但中油卻以沙袋壘堆,鋪設鋼板組成工作通道,直接利用機具以明挖方式降管,其施工動線及工法已違反規定。環保署表示,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行為,依法都要切實遵守審查結論及環評書件內容,不應存有僥倖心理。為有效監督開發單位執行環評承諾及內容,環保署表示已大幅增加環評監督人力及設備,提升環評個案監督頻率。中油除被當場要求改正外,並依環評法被罰款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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