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回台第二上市 可望大鬆綁

2008-08-18
因應台商回台上市熱潮,金管會指示證交所再度研議放寬台商來

台第二上市條件,考慮取消外國企業來台第二上市,須先在海外

掛牌上市滿半年規定,未來最寬可能允許國內外同步掛牌,以呼

應台商回流需求。

行政院宣布放寬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第二上市、以及籌資用

於大陸限制後,多家海外台商相繼表達回台上市意願,根據金管

會掌握的資訊,目前至少有10多家台資企業有意回台掛牌。

金管會官員表示,最近有台商透過證交所、櫃買中心、券商等單

位「投石問路」,除了提出回台上市可能涉及的相關課稅問題外

,也有不少剛在香港等地上市的台商,想要立即回來第二上市,

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但卡在證交所相關規定,無法成行

。

官員表示,有關稅的問題,己請財政部解釋中,至於證交所規定

須在海外掛牌滿半年才能來台第二上市規定,金管會也請證交所

檢討鬆綁。

據了解,過去兩岸資本市場有較多的管制,是因為擔心企業迂迴

到國外掛牌規避管制,才會有須先掛牌滿半年的規定。但現在本

國企業對大陸投資、籌資用途限制,以及在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

市、第二上市後的籌資用途,都已經放寬,掛牌滿半年的規定,

似已無必要限制。

若解除先在海外掛牌滿六個月的限制,將允許在當地國申請上市

的同時,可在台同步掛牌TDR。過去也有中國企業在大陸掛牌上

市時,也在香港、美國納斯達克同步掛牌上市的例子。

根據金管會資料,有意回台第二上市的企業至少已有富士康、旺

旺、達創等九家台資企業,其中旺旺要等到9月,海外掛牌才滿半

年。有幾家剛在海外掛牌的台商,有意來台掛第二上市,但要等

的時間可能比旺旺還久,規定一旦放寬,這些台商也可受惠。

最近幾年因兩岸政策管制,許多海外台商不願回台上市,目前在

香港掛牌的台商就有68家,新加坡有19家,大陸則有八家。

這些台資企業未來都有可能回流來台掛牌,金管會已請證交所、

櫃買中心,定期追蹤有意來台掛第一上市、第二上市的案源,並

協助解決相關問題,以落實推動亞太籌融資中心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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