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海外下市回台掛牌 免輔導期

2008-09-09
金管會、台灣證交所正積極修改上市作業程序,未來將允許在海

外掛牌的台商,只要在下市六個月內返台上市,就可免去輔導期

。金管會也考慮以專案方式允許大陸員工參予台商配股計畫,爭

取更多科技業台商返台上市。

政府在7月底宣布多項鼓勵大陸台商返台上市措施,包括無根台商

可以海外控股公司名義回台上市,也允許在其他海外交易所掛牌

的台商回台發行TDR。近來金管會加緊和證交所研議,有意修改

上市作業程序,提供大陸台商便捷的返台上市之路。

台灣證交所上市服務部經理謝俊欽表示,證交所正與金管會討論

縮短台商的上市前輔導期,一般台商的第一上市輔導期是六個月

,若是已在海外上市的台商有意下市返台掛牌,可以免去輔導期



一些和海外其他交易所接洽上市的台商,若是已取得海外交易所

發出的上市許可函,只要願意返台上市,輔導期可縮短到兩個月



證交所頻頻走訪大陸台商,爭取優質台商返台上市。證交所上月

底前往珠三角,8日與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和群益證券到台商電

子業密集的蘇州,月底,證交所董事長薛琦還將親往上海,和華

東地區台商面對面座談。

謝俊欽表示,有不少台商科技業者考慮上市時,很關心大陸員工

能否行使選擇權。目前證交所和主管機關商議的方法是,初期採

專案放行,由企業開集中帳戶持有大陸員工配股,但這些帳戶只

能賣,不能買。

日後政府修改兩岸條例及通過陸資來台辦法後,這些持有台灣股

票的大陸員工,即可獲准擁有台股個人帳戶參加買賣。

政府鼓勵海外台商可以第三地控股公司名義回台上市,在日後的

監管上,也將委託會計師、承銷商和律師,扮演專業職能角色,

包括承銷商在企業上市後,仍須擔任兩年的保薦人,必要時,大

陸台商也要允許會計師登陸實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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