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期間 受益人得繳保費

2008-09-23 公司:保誠人壽保險
民眾投保傷害保險或壽險後失蹤,失蹤期間是否得繼續繳交保費

?該由誰來繳保費?英國保誠人壽表示,被保險人失蹤至法院宣

告死亡期間,雖然生死未明,保險契約處於不確定狀態,為維持

契約繼續有效,還是得繼續繳交保費,保險公司才會在法院宣告

其死亡後給付保險金。

至於該由誰來繳保費?答案是「利害關係人」,原則上是該保單

受益人。由於法院宣告死亡後,該保單的受益人只要檢具保單、

身分證明文件、除戶謄本和法院宣告死亡等文件,並簽具切結書

,便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給付,故受益人必須在被保險人失

蹤期間繼續繳納保費,維持該保單效力,日後才可以申請保險金



至於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時點,並非法院宣告死亡時,而是法

院判決書中的死亡時點。若法院判決的時點,與受益人申請理賠

時間有落差,溢繳部分保費,保險公司會回溯至死亡日隔日計算

並退還。

但如果被宣告死亡,而受益人也領了保險金,被保險人突然「死

而復生」,保險業者表示,若發現被保險人生還,受益人必須依

當初領取保險金時簽具的切結書,將已領的身故保險金在一個月

內歸還保險公司。

如果被保險人失蹤後又出現,但受益人不歸還保險金,壽險業者

表示,壽險公司將與受益人司法訴訟。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