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上市審查標準

2008-12-18
證交所日前邀請香港聯交所上市部門主管來台交流,為台灣日後

推動上市保薦人制度預作準備。證交所指出,此次與香港聯交所

交流,是希望瞭解鄰近市場對海外企業申請上市審查與監理重點

,進一步提升證交所審查新股上市的水準。

證交所將在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業務,推動上市保薦人制度,未來

將進一步推展至國內企業掛牌業務。證交所昨(17)日表示,保

薦人制度與現行上市審核制度最大的差異,是上市企業把關的主

體由目前的證交所轉移至保薦券商。

證交所表示,未來國內推動證交所、櫃買中心、期交所與集保公

司「四合一」後,證交所也將推動掛牌上市,為落實監理,除將

仿照國外另設監理平台外,也將把目前的上市審核責任主體移至

保薦人,未來國內券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成為企業上市的

保薦人。

證交所繼邀請美林、摩根等大型中介機構來台與證交所分享保薦

經驗後,日前再邀請香港聯交所上市科主管直接與證交所上市服

務部面對面就審查重點意見溝通。

證交所指出,香港保薦人對上市申請人做最前線和最近距離審查

,在企業上市過程中充當最重要角色。

香港保薦人或合規顧問的責任,自公司申請上市到上市後掛牌一

年內,若違反上市規則或其應遵從責任,香港證監會及交易所可

對保薦人或合規顧問進行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撤銷牌照

針對個案需要,採行有別於一般上市的審核準則,且不一定全盤

接納專家意見,只要審查過程中出現示警徵兆,即立刻提高審查

標準。

台灣證交所認為,現行上市審查準則中,針對發行公司與集團企

業間主要業務或主要商品,不能有相互競爭、且對於銷售產品,

應具有獨立行銷開發能力等事項均已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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