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則過輕 鼓勵犯規?

2008-12-26 公司:幸福人壽
幸福人壽今年7月大張旗鼓買下花旗銀行位於台北101大樓對面的

土地,但金管會昨天以投資超限為由,處分幸福人壽450萬元罰鍰



由於幸福人壽淨值已多年都是負數,同一人同一關係人的交易上

限只有1億元。但這筆交易的總金額達33.89億元,違規情況非常

嚴重且明顯。若非幸福人壽內部對保險法規過於生疏、陌生,就

是幸福人壽根本是故意的。

幸福人壽重資買下信義計畫區精華地段,預期開發後的收益相當

可觀。然而,幸福人壽並非體質健康的公司,金管會對這類公司

的投資有非常多限制。幸福人壽漠視此限制,還是砸重金買不動

產,擺明不管法令。

對於幸福人壽的違規行為,金管會除了開罰,或許也該想想是不

是現有罰則過輕,才讓業者心存僥倖。以本次幸福人壽購地案來

看,處分金額上限僅450萬元,但幸福人壽如果購地開發成功,賺

進的金額可能是好幾億元,在罰款和預期獲利極度不對稱的情況

下,業者當然會有搏一把的心態。

至於金管會要求幸福人壽必須在一年內出售這塊土地,否則不能

再投資其他不動產。這種不痛不癢的處分,對業者而言更毫無拘

束力。因為對壽險業來說,如果多等幾年再出售土地,說不定會

有更多獲利,又怎可能理會主管機關「一年內出售」的要求。

現行法令規定幾乎都是約束「願意被約束者」,如果業者違規,

所付出的代價幾乎小到不成比率,也難怪有業者會以身試法。如

果政府想嚴格管束保險公司,應該重新檢討罰則,才能真正讓業

者心生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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