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券賣出 須確認券源
2009-01-22
台股昨(21)日鼠年封關,2月2日牛年開紅盤日就要實施「T+2
」款券交割新制,證交所為降低新制後券商的借券風險,已增訂
營業細則,要求券商接受客戶借券賣出時,應先確認券源相關資
訊,再決定是否受託賣出。
證交所表示,農曆春節開紅盤後,即正式實施新的「T+2」日款
券交割(DVP)制度,券商與客戶間的交割時點已改變;證交所
新增營業細則第79條之1第10款,規範相關的借券委託賣出,提醒
、降低券商的借券賣出委託風險。
證交所指出,新增規範券商接受委託賣出已確認借券,但尚未撥
入的有價證券時,券商在接受投資人此類借券賣出,於券源未撥
入前應要求客戶提供該筆借券相關資訊後,再行決定是否接受該
筆賣出委託。
證交所表示,證券商應要求客戶說明借券的相關資訊,包括出借
人或代理人姓名與聯絡方式;借券標的證券名稱與數量。另外,
證券商也應就客戶的說明,採取保存相關的借券說明資訊。
包括客戶透過電話提供證券商該筆借券相關資訊,由證券商同步
錄音;客戶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供證券商借券相關資訊;客戶以書
面文件形式(含傳真)提供證券商借券相關資訊等。
證交所表示,證券商應遵守規定包括,應訂定相關內部規範,於
接受客戶此類借券賣出前,審慎評估其風險狀況。
」款券交割新制,證交所為降低新制後券商的借券風險,已增訂
營業細則,要求券商接受客戶借券賣出時,應先確認券源相關資
訊,再決定是否受託賣出。
證交所表示,農曆春節開紅盤後,即正式實施新的「T+2」日款
券交割(DVP)制度,券商與客戶間的交割時點已改變;證交所
新增營業細則第79條之1第10款,規範相關的借券委託賣出,提醒
、降低券商的借券賣出委託風險。
證交所指出,新增規範券商接受委託賣出已確認借券,但尚未撥
入的有價證券時,券商在接受投資人此類借券賣出,於券源未撥
入前應要求客戶提供該筆借券相關資訊後,再行決定是否接受該
筆賣出委託。
證交所表示,證券商應要求客戶說明借券的相關資訊,包括出借
人或代理人姓名與聯絡方式;借券標的證券名稱與數量。另外,
證券商也應就客戶的說明,採取保存相關的借券說明資訊。
包括客戶透過電話提供證券商該筆借券相關資訊,由證券商同步
錄音;客戶以電子文件形式提供證券商借券相關資訊;客戶以書
面文件形式(含傳真)提供證券商借券相關資訊等。
證交所表示,證券商應遵守規定包括,應訂定相關內部規範,於
接受客戶此類借券賣出前,審慎評估其風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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