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董總 擬禁兼掌產業

2009-02-13 公司:富邦人壽
金管會規範金控、銀行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能兼任非金融機構董

、總後,最近已檢討將適用範圍擴大至保險業,希望落實金融與

產業分離政策。

目前有相當多保險公司董事長身兼產業董事長,包括台壽董事長

朱炳昱、富邦人壽董事長蔡明興、三商美邦人壽董事長陳翔立和

遠雄人壽董事長趙藤雄等,如果金管會落實保險業與產業分離政

策,這些大老闆恐怕得選邊站。

富邦金控昨(12)日公告,富邦金副董事長蔡明興將擔任安泰人

壽董事長。蔡明興目前身兼富邦人壽董事長,同時也是台灣大的

董事長。

保險局副局長曾玉瓊表示,現行「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

並未限制保險業負責人不能擔任產業負責人,因此蔡明興擔任安

泰人壽董事長符合規定。

不過,最近保險局正在檢討修改「保險業負責人資格條件準則」

,已經加上專業的積極資格要求。至於要不要再加上「不能兼任

產業負責人」相關條文,曾玉瓊說,可以討論。

金管會主秘盧廷劼表示,金管會成立後,希望各金融產業間能夠

有監理的平衡性,希望各金融業都能有一致性的處理原則,未來

將逐步調整。

盧廷劼說,過去僅規範金控、銀行業的董、總不能兼任產業董、

總,主要是因為銀行業主要業務是放款,跟產業相關度很高,希

望負責人能有所區隔,避免利益衝突。

至於保險業是否要有類似規定,主要還是要回到保險業與產業間

會不會有利益衝突的問題,如果有,金管會就會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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