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德美逃稅 判刑八年半

2009-03-13
振安鋼鐵董事長、安鋒鋼鐵負責人吳德美,涉嫌逃漏營業稅6,000

餘萬元及業務侵占近20億元案,最高法院昨(12)日駁回上訴,

維持更二審判決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吳德美為高雄市峰安金屬、安鋒鋼鐵及振安鋼鐵負

責人,自民國85年1月至86年12月止,與朱安雄、朱安泰、呂瑞得

等人以虛設公司的統一發票,作為峰安、安鋒、振安三家公司的

進項憑證,逃漏營業稅達6,302萬4,016元。

判決書表示,吳德美等人以虛設公司所開的發票逃漏稅後,未將

假付款的款項返還峰安等三家公司,而是匯到自己公司或人頭帳

戶內,或以不實憑證侵占峰安等三家公司款項,金額總計19.93億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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