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股下市條件擬放寬
2009-03-17
證交所今(17)日將召開董事會,討論為增加企業籌資工具,將
放寬特別股條件,將特別股的下市條件由發行額度低於2億元,放
寬為低於2億元,且低於發行總額的20%才會下市。
此外,證交所也接受券商公會建議,將特別股發行的股權分散標
準比照TDR,放寬為持股人數需1,000人以上,降低為持股人數需
500人以上即可。
董事會今日另將討論為調整國內外企業申請上市條件的一致性,
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及
營業細則等規定案。除此之外,還將討論修正有價證券上市費費
率表等案。
放寬特別股條件,將特別股的下市條件由發行額度低於2億元,放
寬為低於2億元,且低於發行總額的20%才會下市。
此外,證交所也接受券商公會建議,將特別股發行的股權分散標
準比照TDR,放寬為持股人數需1,000人以上,降低為持股人數需
500人以上即可。
董事會今日另將討論為調整國內外企業申請上市條件的一致性,
修正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及
營業細則等規定案。除此之外,還將討論修正有價證券上市費費
率表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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