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漁會信用部 可單獨出讓
2009-04-17
公司:全國農業金庫
行政院會昨(16)日通過「農業金融法」修正案,未來經營不善的農、漁會信用部可單獨讓與全國農業金庫或其他農、漁會,農漁會信用部將有完整退場機制。目前經營不善的農、漁會信用部只能夠和其所屬的農、漁會一起和其他設有信用部的農、漁會合併;未來經營不善的農、漁會信用部將可單獨切割,讓與其他設有信用部的農、漁會或全國農業金庫,以解決現行整個農、漁會合併不易的問題。行政院官員表示,目前農、漁會合併影響農、漁會存廢及理、監事權益,反彈比較大,信用部單獨切割合併後可減少阻力。修正草案並規定,全國農業金庫應就每年度純益提撥8%為各農、漁會推廣事業費。至於全國農業金庫成立三年後,政府應逐年降低出資比率至20%以下,也修正為逐步降低而非逐年降低。目前政府出資農業金庫比率為49%。修正草案同時規定,全國農業金庫的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的五分之一。農、漁會信用部罰鍰調降部分,目前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負責人或職員違反規定兼職者,由罰鍰新台幣2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調降為15萬元以上至180萬元以下;違反投資、放款規定由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以下,調降為9萬元以上至120萬以下;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由新台幣50萬元以上至250萬元以下,調降為3萬元以上至6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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