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海外報告 程序簡化
2009-05-14
投資人5月起可以更快收到外資券商報告。證交所昨(13)日說,
證券商海外母公司所發的研究報告,可直接用網路傳給台灣客戶
,不用先給台北負責人核准,免去作業、審核時間。
證交所交易部組長蔡德發指出,過去券商研究報告在發布前,都
必須遵守內控規範,券商海外母公司發布的研究報告必須經由在
台灣公司主管核准,但本月起,這套制度全面簡化。
法令規定,證券商若要撰寫研究報告,須由具備證券投顧業投資
分析人員,或持有高級業務員資格者來撰寫,若研究報告是從外
國證券機構取得的話,報告發布之前,要先給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複核。
若研究報告是券商向海外母公司、總公司,或海外關係企業取得
,則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但過去海外券商要向客戶推介買賣有價證券,仍需要再經過一道
程序,也就是要經過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或權責部門主管核准,才
能推介給客戶。
蔡德發說,為了簡化程序,讓投資人更快、即時拿到報告,現在
放寬規定,只要研究報告是以券商的海外母公司名義發布,即可
透過網路系統直接交給客戶,不再需要經負責人,或是權責主管
核准。
舉例來說,台北高盛證券如果拿到美國高盛母公司發表的報告,
即可放到網路上,讓客戶自行輸入密碼抓取,或是請母公司直接
發電子郵件給客戶,只需同時把這份報告寄給台北公司的主管,
留做備分即可。
證券商海外母公司所發的研究報告,可直接用網路傳給台灣客戶
,不用先給台北負責人核准,免去作業、審核時間。
證交所交易部組長蔡德發指出,過去券商研究報告在發布前,都
必須遵守內控規範,券商海外母公司發布的研究報告必須經由在
台灣公司主管核准,但本月起,這套制度全面簡化。
法令規定,證券商若要撰寫研究報告,須由具備證券投顧業投資
分析人員,或持有高級業務員資格者來撰寫,若研究報告是從外
國證券機構取得的話,報告發布之前,要先給高級業務員資格者
複核。
若研究報告是券商向海外母公司、總公司,或海外關係企業取得
,則不受上述規定限制。
但過去海外券商要向客戶推介買賣有價證券,仍需要再經過一道
程序,也就是要經過台灣分公司負責人或權責部門主管核准,才
能推介給客戶。
蔡德發說,為了簡化程序,讓投資人更快、即時拿到報告,現在
放寬規定,只要研究報告是以券商的海外母公司名義發布,即可
透過網路系統直接交給客戶,不再需要經負責人,或是權責主管
核准。
舉例來說,台北高盛證券如果拿到美國高盛母公司發表的報告,
即可放到網路上,讓客戶自行輸入密碼抓取,或是請母公司直接
發電子郵件給客戶,只需同時把這份報告寄給台北公司的主管,
留做備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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