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 曾有賠償先例

2009-06-30
證券集中市場昨日發生中華電信網路異常,導致大台北地區部分

券商盤中受託買賣受到影響,一些投資人甚至打電話抗議,揚言

要證交所賠償。但證交所就理、就法表示,沒有負賠償責任的問

題。

不過,投資人不應氣餒,若能證明是錯在證交所,證交所還是有

「勇於賠償」的前例。

民國94年11月,證交所即發生錯算上市公司減資後除權參考價的

烏龍事件,事後並且坦承是證交所的錯誤,總計賠償投資人損失

500多萬元,創證交所賠償首例。

當時龍邦公司辦理減資換發新股,94年10月31日到11月16日停止

買賣,94年11月17日減資恢復買賣。證交所因計算11月17日參考

價時,未扣減龍邦辦理減資退回股款5億元,導致參考價誤算為

13.2元,但正確的參考價應為12.2元。

證交所事後以維護投資人權益為由,當時買進龍邦股票的投資人

,都獲每股賠償1元,總計賠償約5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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