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公開完整財報 認定標準放寬
2009-07-29
證交所放寬上市公司應公開完整財報的認定標準,即過去必
須連續四季均符合「營業外收支淨額占稅前損益比重均不超過
10%」的標準,但是現在放寬為「過去四季只要有一季符合標準
,上市公司就可以免強制公佈會計師簽證的完整財測。
證交所過去規定,最近四季每一季營業外收支淨額占稅前損
益比重均不超過10%,若不符合此標準而在法說會預測公佈下季
預測性資訊,將強制公佈會計師簽證的完整財測,不過去年金融
海嘯後,符合標準的公司大幅減少,近期召開法說公司陸續向證
交所反應,因此證交所28日宣佈放寬。
但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仍應隨時評估前述預測性資訊的達
成情形,經評估有未能達成之虞者,應即發布前述預測性資訊已
不適用的重大訊息。
須連續四季均符合「營業外收支淨額占稅前損益比重均不超過
10%」的標準,但是現在放寬為「過去四季只要有一季符合標準
,上市公司就可以免強制公佈會計師簽證的完整財測。
證交所過去規定,最近四季每一季營業外收支淨額占稅前損
益比重均不超過10%,若不符合此標準而在法說會預測公佈下季
預測性資訊,將強制公佈會計師簽證的完整財測,不過去年金融
海嘯後,符合標準的公司大幅減少,近期召開法說公司陸續向證
交所反應,因此證交所28日宣佈放寬。
但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仍應隨時評估前述預測性資訊的達
成情形,經評估有未能達成之虞者,應即發布前述預測性資訊已
不適用的重大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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