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第一上市 明年才見送件潮
2009-10-22
資誠會計師許文冠昨天表示,台商今年申請回台第一上市的
案件只有1、2件,遠不如證交所去年估算的200件目標,主要由於
上市前公司組織架構重組遇到許多難題,導致送件作業落後,估
計落在明年才會有一波送件潮。
許文冠說,證交所去年釋出第一上市的方案,規定第一上市
要以海外「控股公司」型態申請,所以海外台商公司都要先重組
公司架構才能符合規定,通常都在開曼群島成立控股公司,再以
開曼群島這家公司為名,回台灣上市。以美國和大陸台商回台上
市的家數最多,但各遇到不同的難題,必須花一段時間才能解決
。
美國台商公司做上市規劃所遇到的最大麻煩為,美國有一個
很特別的法令:「法令倒轉法則(Inversion Rule)」,規定美國公司
在海外重組控股公司,如果原來舊公司的同一個大股東,對海外
新的控股公司持股達80%,仍屬於美國公司,股利匯出時要扣繳
30%,稅負變得很重。
例如,美國台商公司甲要回台上市,先重組在開曼成立控股
公司乙,因為甲的原來大股東也是乙的大股東,持股80%,乙仍
舊屬於美國公司,乙1年賺100元,要先繳美國聯邦和州的營所稅
合計39%,剩下61元,乙在台灣上市,61元匯出給台灣股東,要
先被美國扣繳30%,18.3元,只剩下42.7元。
因此,若以美國公司名義回台上市,租稅很不划算,需要規
劃。
大陸台商回台上市最常遇到的議題為,幾乎每一家都有帳務
透明度的問題。以前在大陸做生意,賺錢不想太曝光,都有另一
本海關帳,現在要上市,必須帳務與實質一致,帳務要重組,需
要一段時間。
再者,我國證交所規定,陸籍股東不能超過30%,造成原本
在大陸的陸台合資公司,因為大陸股東持股都在30%以上,不能
回來上市。所以在公司重組規劃中,要降低陸股。
此外,大陸台商也有「內控」、「書面化」問題,證交所規
定,會計師要對「帳務內控」出具專案審查簽證報告,台商的老
闆們都會配合,想趁此機會建立公司的內控制度,但要一一依證
交所的規定寫成書面檔案,需要花一段時間適應。
案件只有1、2件,遠不如證交所去年估算的200件目標,主要由於
上市前公司組織架構重組遇到許多難題,導致送件作業落後,估
計落在明年才會有一波送件潮。
許文冠說,證交所去年釋出第一上市的方案,規定第一上市
要以海外「控股公司」型態申請,所以海外台商公司都要先重組
公司架構才能符合規定,通常都在開曼群島成立控股公司,再以
開曼群島這家公司為名,回台灣上市。以美國和大陸台商回台上
市的家數最多,但各遇到不同的難題,必須花一段時間才能解決
。
美國台商公司做上市規劃所遇到的最大麻煩為,美國有一個
很特別的法令:「法令倒轉法則(Inversion Rule)」,規定美國公司
在海外重組控股公司,如果原來舊公司的同一個大股東,對海外
新的控股公司持股達80%,仍屬於美國公司,股利匯出時要扣繳
30%,稅負變得很重。
例如,美國台商公司甲要回台上市,先重組在開曼成立控股
公司乙,因為甲的原來大股東也是乙的大股東,持股80%,乙仍
舊屬於美國公司,乙1年賺100元,要先繳美國聯邦和州的營所稅
合計39%,剩下61元,乙在台灣上市,61元匯出給台灣股東,要
先被美國扣繳30%,18.3元,只剩下42.7元。
因此,若以美國公司名義回台上市,租稅很不划算,需要規
劃。
大陸台商回台上市最常遇到的議題為,幾乎每一家都有帳務
透明度的問題。以前在大陸做生意,賺錢不想太曝光,都有另一
本海關帳,現在要上市,必須帳務與實質一致,帳務要重組,需
要一段時間。
再者,我國證交所規定,陸籍股東不能超過30%,造成原本
在大陸的陸台合資公司,因為大陸股東持股都在30%以上,不能
回來上市。所以在公司重組規劃中,要降低陸股。
此外,大陸台商也有「內控」、「書面化」問題,證交所規
定,會計師要對「帳務內控」出具專案審查簽證報告,台商的老
闆們都會配合,想趁此機會建立公司的內控制度,但要一一依證
交所的規定寫成書面檔案,需要花一段時間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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