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台第一上市 明年才見送件潮

2009-10-22
資誠會計師許文冠昨天表示,台商今年申請回台第一上市的

案件只有1、2件,遠不如證交所去年估算的200件目標,主要由於

上市前公司組織架構重組遇到許多難題,導致送件作業落後,估

計落在明年才會有一波送件潮。

許文冠說,證交所去年釋出第一上市的方案,規定第一上市

要以海外「控股公司」型態申請,所以海外台商公司都要先重組

公司架構才能符合規定,通常都在開曼群島成立控股公司,再以

開曼群島這家公司為名,回台灣上市。以美國和大陸台商回台上

市的家數最多,但各遇到不同的難題,必須花一段時間才能解決



美國台商公司做上市規劃所遇到的最大麻煩為,美國有一個

很特別的法令:「法令倒轉法則(Inversion Rule)」,規定美國公司

在海外重組控股公司,如果原來舊公司的同一個大股東,對海外

新的控股公司持股達80%,仍屬於美國公司,股利匯出時要扣繳

30%,稅負變得很重。

例如,美國台商公司甲要回台上市,先重組在開曼成立控股

公司乙,因為甲的原來大股東也是乙的大股東,持股80%,乙仍

舊屬於美國公司,乙1年賺100元,要先繳美國聯邦和州的營所稅

合計39%,剩下61元,乙在台灣上市,61元匯出給台灣股東,要

先被美國扣繳30%,18.3元,只剩下42.7元。

因此,若以美國公司名義回台上市,租稅很不划算,需要規

劃。

大陸台商回台上市最常遇到的議題為,幾乎每一家都有帳務

透明度的問題。以前在大陸做生意,賺錢不想太曝光,都有另一

本海關帳,現在要上市,必須帳務與實質一致,帳務要重組,需

要一段時間。

再者,我國證交所規定,陸籍股東不能超過30%,造成原本

在大陸的陸台合資公司,因為大陸股東持股都在30%以上,不能

回來上市。所以在公司重組規劃中,要降低陸股。

此外,大陸台商也有「內控」、「書面化」問題,證交所規

定,會計師要對「帳務內控」出具專案審查簽證報告,台商的老

闆們都會配合,想趁此機會建立公司的內控制度,但要一一依證

交所的規定寫成書面檔案,需要花一段時間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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