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650萬 奇美敗訴

2009-12-24 公司:奇美實業
奇美實業公司為了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與南區國稅

局爭訟八年,最高行政法院已公告裁定,奇美公司敗訴定讞。國稅

局按奇美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650萬9,000元,裁罰1倍650萬9,000

元的罰鍰是繳定了。

所得稅法規定,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總額或盈餘總

額所含的可扣抵稅額,營利事業應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餘額中減除。否則就有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情況,依法將被行政

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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