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650萬 奇美敗訴
2009-12-24
公司:奇美實業
奇美實業公司為了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金額,與南區國稅
局爭訟八年,最高行政法院已公告裁定,奇美公司敗訴定讞。國稅
局按奇美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650萬9,000元,裁罰1倍650萬9,000
元的罰鍰是繳定了。
所得稅法規定,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總額或盈餘總
額所含的可扣抵稅額,營利事業應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餘額中減除。否則就有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情況,依法將被行政
裁處罰鍰。
局爭訟八年,最高行政法院已公告裁定,奇美公司敗訴定讞。國稅
局按奇美超額分配可扣抵稅額650萬9,000元,裁罰1倍650萬9,000
元的罰鍰是繳定了。
所得稅法規定,分配屬87年度或以後年度股利總額或盈餘總
額所含的可扣抵稅額,營利事業應自當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
餘額中減除。否則就有虛增股東可扣抵稅額情況,依法將被行政
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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