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油價制 監院糾正
2010-01-21
公司:台灣中油
中油浮動油價機制不當,監察院昨(20)日糾正經濟部,要求二個月內檢討改善。監委程仁宏表示,民國97年8月以來,中油無鉛汽油、超級柴油銷售多收75億元,應將超收款還給消費者。程仁宏指出,監察院不反對中油浮動油價機制,但機制有不當之處,應有合理的計價與合理的利潤。經濟部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已考量凍漲前和凍漲後兩時段匯率,近日會再向監察院說明。監察院調查報告顯示,中油浮動油價機制有五大違失,包括:浮動油價的初始價應檢討;92無鉛汽油稅前批售價每公升高了0.49元;將利潤納入浮動油價公式欠妥當;反映國際油價波動比例應檢討;成品油的生產成本分攤,有交叉貼補之嫌。監委洪昭男說,浮動油價公式是要合理反映成本,該公式卻將利潤納入浮動範圍,明顯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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