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衍生金融商品 台灣金雙評價把關

2010-02-03 公司:台灣金融控股
金融機構投資複雜的衍生性商品,台大財金系教授沈中華表示,發生損失糾紛都是因為內部「偷懶」,藉由金融監理「合法」委外的漏洞,逕行決定投資,為避免金融海嘯遺留的禍害一再發生,目前擔任 台灣金控獨立董事的他,率先提出內規設定,要求投資相關商品需掛雙評價,同步看市價的信用違約交換價格(CDS Spread)和信用評等,都在安全水位上才能投資。台灣金控新設的內規,將增加金融機構內部的稽核責任,也需要更多的投資前研究工作,可能會拖延到投資時機,即使是標準普爾評定達A級以上的衍生商品,也需要內部重新提報市場價格,作為決策配合。沈中華指出,現在櫃買中心、證交所、央行等,對於外匯信用衍生性商品的投資,僅看單邊定價,海嘯後,國際間已對此提出修正,任何金融商品規範與投資,都有必要雙重監督,才能避免投資糾紛一再發生。沈中華表示,若是金融監理委外監理權是適當的,市面上的信用違約交換價格,和信評機構的信用風險評等(CRA),應該對稱、相似,但實際上,兩者差異很大。他質疑,為何相同的資產價出現兩種價格、更不該有兩種信用定價;另方面,也挑戰金融機構內部作法,認為各經辦人員偷懶,不花時間雙重檢視,才會衍生無窮盡的麻煩和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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