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兒童保單 死亡給付無效
2010-02-05
公司:中華郵政
金管會昨(4)日表示,為避免兒童保單「一國兩制」,已協調中
華郵政公司,郵局銷售的簡易壽險兒童保單將透過自律方式,比
照一般保險公司銷售的兒童保單,3日起未成年人的死亡給付無效
,只能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
保險法第107條有關兒童保單的修正案3日生效,金管會也配合研
訂相關規則,包括「保險法第107條利息計算規範」草案及「簡易
人壽保險法第7條簡易人壽保險契約的喪葬費用」草案。
郵局依簡易人壽保險法銷售兒童保單,但簡易人壽保險法未修正
,金管會將發函解釋,比照一般兒童保單,曾玉瓊表示,已跟郵
政公司等單位協調,3日起簡易壽險兒童保單舊保單若賣給未成年
人,須變更內容降低保費,且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計加
利息。
金管會表示,兒童保單將不提供死亡保障,僅能退回保費加計利
息,死亡保障是自滿15歲後開始,因此保險公司將設計符合該法
規定的壽險及傷害險商品。
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並無保險法第107條的適用,未成年人仍
得享有上述保險保障。加計利息方面,保險業加計利息退還保費
時,利息計算應以不高於年複利方式,自保險契約生效日計算至
被保險人身故日,利率並不得高於保險契約計算保險費採用的預
定利率。
華郵政公司,郵局銷售的簡易壽險兒童保單將透過自律方式,比
照一般保險公司銷售的兒童保單,3日起未成年人的死亡給付無效
,只能退還保費並加計利息。
保險法第107條有關兒童保單的修正案3日生效,金管會也配合研
訂相關規則,包括「保險法第107條利息計算規範」草案及「簡易
人壽保險法第7條簡易人壽保險契約的喪葬費用」草案。
郵局依簡易人壽保險法銷售兒童保單,但簡易人壽保險法未修正
,金管會將發函解釋,比照一般兒童保單,曾玉瓊表示,已跟郵
政公司等單位協調,3日起簡易壽險兒童保單舊保單若賣給未成年
人,須變更內容降低保費,且死亡給付無效,只能退還保費計加
利息。
金管會表示,兒童保單將不提供死亡保障,僅能退回保費加計利
息,死亡保障是自滿15歲後開始,因此保險公司將設計符合該法
規定的壽險及傷害險商品。
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並無保險法第107條的適用,未成年人仍
得享有上述保險保障。加計利息方面,保險業加計利息退還保費
時,利息計算應以不高於年複利方式,自保險契約生效日計算至
被保險人身故日,利率並不得高於保險契約計算保險費採用的預
定利率。
公告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0917-55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