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大樓公司商標戰 有贏面

2010-03-16 公司:台北金融大樓
台北金融大樓(101)公司「DAMPER KIDS」(阻尼器小子)

商標,與西班牙商肯波公司的CAMPER(露營者)或者CAMPER

FoR KiDS商標爭訟事件,智慧財產法院判決,交由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重新審查。此一結果,讓101大樓公司「DAMPER KIDS」商

標,獲取註冊可能性大幅增加。

2007年1月30日,101大樓公司以「DAMPER KIDS」商標,指

定使用在手提袋、化粧袋、鑰匙圈用皮飾、皮包、背包等數十種

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經該局審查核准註冊商標



2008年1月間,肯波獲悉後,以「DAMPER KIDS」商標,違

反商標法有關近似及讓消費大眾混淆誤認的規定,不得註冊,於

是對「DAMPER KIDS」商標提起異議;智慧局審定為「異議不成

立」。

肯波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在2009年6月間作成訴願決定為

「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的處分。」對此101大樓公

司自然也不服,因此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智慧法院判決,駁回101大樓公司所提訴訟。不過判決理由卻

說,智慧局認定兩公司的商標不構成近似、混淆之虞,所以原處

分審定為異議不成立;而訴願決定則認為,DAMPER與CAMPER兩

英文字,雖前者以D開頭、後者以C開頭,發音與文義也各自不同

,但在交易繁忙中,乍看之下極相彷彿,應屬構成近似的商標。

因此要求智慧局另為適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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