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條款擴大適用 官派董總比照公股事業

2010-03-16
立法院財委會昨(15)日決議,擴大肥貓條款適用範圍,只要董

事長、總經理是官派,薪水就比照行政院上周通過的公股事業規

定辦理,未來包括證券周邊單位及財團法人負責人,可能面臨減

薪。

立法院這項決議通過後,不止金管會主管的證券周邊單位及財團

法人會受影響,經濟部及交通部主管的財團法人,也會受影響。

金管會主委陳?昨天率證券周邊單位負責人,向立法院財委會作業

務報告,立委關注證券周邊單位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水準。

立委盧秀燕並問在場13位董、總,月薪逾32萬元的舉手,現場只

有證交所董事長薛琦、期交所董事長蔡慶年及櫃買中心董事長陳

樹三人舉手。

多位立委認為,有不少單位董、總是由政府指派,不管政府持股

多少,薪水都應該納入管理。

最後財委會通過立委費鴻泰等人提案,除公股持股逾20%的公司

外,只要董事長、總經理是官派,其年薪比照行政院上周通過的

公股事業原則辦理,年薪不能超過部長年薪的兩倍。

對於這項決議,陳?表示,會未來會在法規上,儘量輔導相關單

位負責人符合規定。

根據行政院上周通過的公股事業負責人薪資合理化方案,包括公

股派駐民營事業董、總月薪,不得逾同性質、同規模公營事業同

級人員的二倍,超過部分須解繳國庫或繳作原投資事業的收益。

還有,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非固定收入,也不能逾薪水及主管

加級等固定收入。

以銀行為例,目前公營銀行董事長薪資約16萬元,總經理約15萬

元,未來同規模的民營化銀行,公股董座最高32萬元,總經理則

是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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