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無線電視換照

2010-06-24 公司:台灣電視
包括台視、中視、華視、公視;此外,23家無線廣播電台也通過換照通傳會(NCC)昨天通過台視、中視、華視、公視等4家無線電視,以及中廣、警廣等23家無線廣播電台的換照申請,有效期間6年,新執照有效期限至民國105年6月30日。NCC指出,此次通過換照申請的無線電視及廣播電台皆達合格分數 70分以上,前二次評鑑都合格,且各審查項目中均無重大缺失應立即改善的事項,因此通過其換照申請。根據廣播電視法第12條規定,廣播或電視執照有效期間為6年,期滿應申請換發。此次申請換照的無線廣播電視執照有效期間皆至105 年6月30日。通過換照申請的除台視、中視、華視、公視等4家無線電視台之外,還包括有警察廣播電台、國立教育廣播電台、復興廣播電台、台北廣播電台、高雄廣播電台、中國廣播公司、台灣廣播公司、正聲廣播公司、以及財團法人台北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等9家老牌的大功率調頻廣播業者。此外,還有14家調幅電台,分別為中聲、天南、天聲、民本、民立、成功、建國、電聲、國聲、基隆、勝利之聲、華聲、鳳鳴、以及燕聲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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