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潤發廣告不實 罰40萬

2010-11-04 公司:大潤發流通事業
大潤發廣告宣稱「滿2,000送1,000購物滿額抵用券」,卻沒有主動公布使用條件限制,公平會昨(3)日判定為廣告不實,開罰40萬元。

公平會表示,大潤發周年慶所發放的滿額抵用券有諸多使用限制,除時間限制外,還必須購買超過抵用券面額10倍金額才可憑券折扣。但大潤發在媒體播放宣傳廣告時,卻沒有說明抵用券使用範圍、條件和使用期間,只有註明「詳細活動辦法,請見店內公告或抵用券說明」,也讓不少消費者在使用抵用券時才知道限制重重。

公平會認為,大潤發以廣告方式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應主動揭露購物滿額抵用券的限制條件。大潤發未在相關廣告揭露限制條件,已構成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應停止違法行為,公平會也開罰40萬元。

大潤發6月12日至14日舉辦年中慶,宣稱購物滿2,000元,即送1,000元購物滿額抵用券,但公平會調查,該購物滿額抵用券使用時段細分為四個時段,抵用券總額雖然為1,000元,但必須分作四個時段使用,每次使用時購買總金額必須超過抵用券面額的10倍才能抵用。

公平會指出,消費者須另外支付至少9,000元,才能完整使用該滿額抵用券,且使用範圍及抵用商品亦有限制,並非廣告揭示內容,所以判定違法。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