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條款...寶成潤泰不能隨便拆夥

2011-01-14 公司:南山人壽
金管會昨(13)日發布保險業大股東適格性辦法,剛拿下南山人

壽的潤成控股將成適用首例,基於股東結構穩定等長期經營承諾

,未來潤成背後各層有控制力的股東,股權都不能任意移轉,換

言之,寶成跟潤泰不能隨便拆夥。

美國國際集團(AIG)宣布南山買家為潤成後,金管會的態度將

是此案能否成交的關鍵。金管會委員會昨天通過保險業大股東適

格性審查辦法,做為審查南山案的重要依據,外界稱此為「南山

條款」。

根據這項辦法,潤成在長期經營承諾方面,須提供具法律拘束力

的證明文件,說明如何確保股東適格性及結構穩定性。股東結構

穩定性方面,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包括各層股東或最終受

益人具有控制力者都適用,至於持股多少以上則視個案而定,持

股不高但具有實質控股權也要適用。

潤成控股的股權結構,潤泰集團占八成、寶成工業占二成,潤泰

是以潤泰創新、潤泰全球二家上市公司,分別持股25%及23%,另

外32%由旗下匯弘、長春及宜春三家投資公司持有。換言之,只

要會讓潤成經營權出現變化的股權移轉,都可能牽動南山股東結

構穩定性,也屬於長期經營承諾的範圍。

不過,吳當傑強調,不可能要求連潤泰與寶成集團的小股東股權

都不准移轉,這樣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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