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

2011-01-13 公司:國鼎生物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1/12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

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之

規定,且本次參與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

、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

超過三十五人。

3.私募股數:5,1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183,600,000元

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36元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

本次私募股票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定之特定情形外不

得自由轉讓,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法令規定補

辦公開發行,餘與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其他適應症之二期臨床計劃及其他研究計劃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定價依據:以99年第2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6元為

依據

(2)私募繳款期:100年1月13日至100年1月14日。

(3)私募增資基準日:10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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