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 訂TDR三原則

2011-07-20
證交所總經理許仁壽昨(19)日在新傳媒集團TDR(910708)上市掛牌典禮中明確指出,TDR須具備資訊允當表達、同步即時資訊揭露、強化公司治理的「TDR來台上市三原則」;也是證交所等主管機關對TDR來台上市的三大管理原則。

今年第六家新TDR上市的新傳媒集團,昨日上市首日以13.7元收盤,較上市價13元上漲5.38%,成交量活絡,高達1.04萬多張,占TDR發行張數2.88萬張的36.3%,等於上市首日在台發行的TDR籌碼即「周轉」了三分之一以上。

許仁壽指出,證交所希望TDR回報給台灣投資人有三個重要原則。一是台灣投資人會對投資TDR自負盈虧,但前提是TDR所有的資訊都要允當表達。

其次是TDR與原股的資訊須同步、即時揭露,讓台灣投資人在對等的資訊中公平交易;三是台股以散戶居多,TDR更須強化公司治理,讓台灣投資人分享多元化投資。

旺旺等前年領頭來台上市TDR,掀起台股的「TDR旋風」之後,同時暴露二地交易所資訊不對稱的病灶,多家TDR因違反重大訊息揭露,而被處以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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