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輔導上市 資訊申報從嚴

2011-11-21
證交所加強對申請股票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財務業務資訊監理,增訂證券承銷商輔導申請上市的發行公司應於申請上市前的三個月起,每月10日前以網際網路連線方式申報上月份「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到送件申請股票上市為止。

證交所表示,為了解、掌握承銷商輔導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市進度,並強化輔導期間的監理,已增訂證券承銷商申報受輔導公司基本資料作業辦法第2條。

增訂條文明訂證券承銷商應於每月10日前申報上月份財務業務重大事件檢查表。證交所表示,考量證券承銷商調整作業需要,明年2月10日前送件申請股票上市的案件,得不適用增訂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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