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奇美電聯貸利率 台銀擬設落日條款

2012-02-23 公司:台灣銀行
據悉,銀行團將以「本金利息保障倍數」作為基礎,一旦該倍數大於1.5倍,落日條款機制便將啟動,奇美電將可要求召開全體債權銀行團會議爭取「降息」。儘管上周五聯貸銀行團會議已決定在展延奇美電聯貸案的同時,追加奇美電的貸款利率,但在奇美電爭取下,奇美電債權銀行團之首的 台銀也決定設置「落日條款」的但書。有關銀行指出,所謂「本金利息保障倍數」主要與現金流相關,1 .5倍即奇美的最新現金流量足以涵蓋未來1年半必須支付給銀行團的利息。對於奇美電可據此但書要求召開債權銀行團會議,台灣金控董事長張秀蓮表示,銀行團即使不用設置但書條款,也有隨時視情況召開債權銀行團會議討論利率的權利,因此奇美電、債權銀行團雙方都有對利率討論、決定的籌碼。根據上周的債權銀行團會議決議,奇美電總利率水準將以變更基準利率方式,再往上加碼0.707個百分點。債權銀行團成員指出,農曆年前的第一次債權會議裡,台銀設定能接受到底限大約就是0.75個百分點,最後在上周的第二次會議,奇美電同意改採較高的聯貸利率代號51328(現為1.565%)為基礎,取代原本的聯貸利率代號6165(現為0.8 58%)計息,因此加碼幅度約0 .707個百分點,大致符合台銀原先能接受的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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