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銀分行子行 擬二擇一
2012-03-02
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為讓國銀競爭更公平,金管會將要求外銀在台只能有分行或子行一種模式,銀行局副局長張國銘昨(1)日表示,星展銀行已同意在台只保留子行,未來將持續向花旗銀行、渣打銀行及匯豐銀行溝通,要求將在台分行併入子行,只以子行模式在台經營。張國銘解釋,國銀到海外設分行,多數都有業務限制,只能作企金等大宗業務,且幾乎都不能買當地子行,只有台灣核給外銀是全功能執照,且外銀因為併購國內銀行,目前有在台分行以及子行,前者視為外銀管理,後者則依照一般國銀監理,等於兩模式同時運作,對台灣的銀行並不公平。金管會在星展銀行將資產移轉給在台子行時,就要求其在台分行必須在移轉後2年內併入子行,只以子行在台營運,星展銀也已同意在 2013年底會完成;接著澳盛銀行也會申請資產移轉給子行,金管會同樣也會要求2年內撤在台分行。至於花旗、匯豐及渣打因在台規模較大,且先前移轉資產時銀行局並未要求,因此金管會仍在持續和相關外銀溝通,希望3大外銀能裁撤分行。張國銘表示,外銀留在台分行主要是能以國外母行淨值作為授信基礎,能爭取更大的業務能量,但外商銀行在台能有兩種模式經營,對台灣銀行業者是不公平競爭,且若要承作更大的業務應該要「增資」,把資本匯入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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