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必達TDR 我擬跨海求償

2012-03-01
為確保爾必達TDR投資人權益,金管會已指示證交所、投保中心,依爾必達上市前承諾,要求爾必達依自願下市辦法,以不低於淨值價格,收購在外流通股份,且依金管會計算,目前每單位TDR收購價不得低於新台幣16元。

據了解,未來將由投保中心出面替投資人爭取,訴求相關股權為「債權」的性質,可優於其他股權的求償順位,甚至不排除跨海提出集體訴訟。

爾必達TDR昨起變更為全額交割股,投資人掛出2.6萬張的跌停賣單、每股6.53元,但因買盤為零,沒有任何一張成交。證交所指出,TDR持有人可於3月28日爾必達終止上市前,在證交所賣出TDR,或委託存託機構第一銀行兌回原股或兌回賣出。

證交所已要求一銀儘速研擬如何協助TDR持有人兌回原股或兌回賣出,並適當調降兌回成本,以減低TDR持有人的負擔。投保中心昨天也接獲TDR持有人詢問權益問題,投保中心強調,後續不排除透過訴訟的方式,爭取維護TDR持有人權益。

爾必達在228連假期間宣布破產重整,當天金管會與經濟部、證交所、投保中心開會,研擬各種可能措施,目前最可能的方式為跨海集體訴訟,且將爭取以2月27日爾必達董事會決定申請破產為下市決定的時間點,且以爾必達去年12月底已財簽的財報為每股淨值的依據,替投資人爭取權益。

金管會官員透露,日本財報與各國時點不同,其第3季財報是去年12月底為依據,就當時財報的淨值折算台灣TDR,每單位應值新台幣16元,依據爾必達來台發行TDR時有出具承諾,無論自願或被迫下市,都會比照台灣自願下市的規則,董事會要買回所有在外流通股數,買回價格是依董事會決定下市日的前一個月股價簡單算數平均,且不低於每股淨值。

金管會表示,爾必達這項承諾幾乎等同「借據」或「擔保」,且依此承諾可依台北法院的判決為準據,不過,官員也直言,這項訴求勢必會有跨國官司要打,還是有極大的風險及成本,要看日本法院方面的意見,目前也沒有絕對成功的把握。

金管會及證交所、投保中心的方案,是爾必達雖被東證所決定3月28日是強制下市日,但爾必達在2月27日董事會決定申請破產時,即已知依規定會下市,應以2月27日為自願下市時點,回推前一個月的爾必達均價,且最低不得低於爾必達12月底的財報淨值,即每單位TDR至少要以16元買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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